闽南网9月6日讯 昨日,漳浦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依法对叶某提起公诉。
37岁的叶某在一家快餐店打工,7月1日认识来快餐店找工作的许某。两人通过电话、短信多次交流,许某告诉叶某,她才13周岁,家里没有男孩,想让叶某当上门女婿。叶某欣然答应,之后3次将许某带到租房发生关系。许某父母亲知道后坚决反对,并报了警,叶某随即被抓获。
办案检察官介绍,许某与叶某发生关系时,许某未满14周岁,属于我国刑法范畴内的幼女。按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叶某明知许某未满14周岁仍与她发生关系,已构成强奸罪。(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陈燕贵 林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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