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6日讯 蔡某、林某等11名经销商,因销售未取得或未标明生产许可证的电动摩托车,昨日共被漳浦县工商局罚款10.85万元。
3月起,漳浦县工商局开展电动摩托车市场专项整治,共查获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假冒生产许可证、未标明生产许可证等11起违法案件。其中,蔡某销售的26辆电动车中,车身、随车同行的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上,均没有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该批电动车是蔡某向浙江台州一车业有限公司购进。林某销售的8辆电动车中,均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该批电动车是漳州一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制造。(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黄颖 通讯员 蔡艺君 韩艳丹)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