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一时贪念捕获野生蛇雕论斤卖 涉嫌违法被移诉
2016-05-11 11:16 来源: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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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是一名水产养殖户,建有虾池养虾。可因一时贪念,将自己捕获的一只鹰卖给别人。殊不知,该鹰系蛇雕,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5月10日,漳浦警方将石某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移送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5年10月24日下午4时左右,石某在漳浦县前亭镇自家的虾养殖场,发现有一只鹰钻进虾棚内吃东西,他便用虾兜将其网兜住抓获。石某知道许某有从事野生动物的买卖,便联系了许某,用手机将捕获的鹰拍照发给许某。经商量,许某以一斤270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了这只约三斤半的鹰,石某得赃款945元。
经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厦门分所鉴定,该鹰系蛇雕,属隼形目鹰科,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黄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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