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狗还打伤主人 云霄男子变盗为抢获刑3年并罚款
2014-10-22 09:42 来源:漳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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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抓狗惊动狗主人,竟打伤狗主人抢走狗,盗窃转化为抢劫,最终获刑。10月8日,云霄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盗狗又伤人的抢劫案,依法以抢劫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4日5时50分许,黄某、吴某共同驾驶摩托车到云霄县火田镇被害人李某的养兔场,盗窃李某的一条赤色土狗。没想到,被狗主人李某及时发现并出来制止,黄某、吴某便使用镀锌管、石头殴打李某,强行抢走其狗,并将狗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卖给方某。经鉴定,李某的伤情为轻微伤。案发后,吴某主动到云霄县公安局投案。
云霄法院认为,黄某、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保护、窝藏赃物,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属共同犯罪,依法应以抢劫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鉴于案发后,其自首、认罪情节及其家属积极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取得李某的谅解,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漳州新闻网 林惠卿 王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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