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8月29日讯 昨日,云霄法院一审以拐卖妇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1998年6月,16岁的少女小程初中毕业后,到汕头找工作,在姐姐的租住房里,认识男子蔡某。得知小程要找工作,蔡某便称可以帮忙找工作,将小程骗到诏安县官陂镇,以4800元卖给张某。之后,张某带着小程到云霄下河乡吴某镇(已判刑)家,将小程强奸,并于次日早上7点多,经吴某镇介绍,以5500元将小程卖给吴某镇的表侄吴某溪(已判刑)为妻。成了“人妻”的小程借机写信给姐姐,告知自己被拐骗到云霄。当年10月20日,警方将小程解救出来。(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曾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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