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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仅10天闹离婚 平和一男告妻子求离婚索彩礼

2012-03-07 22:23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在漳州平和南胜镇,当地人小胡也把自己的妻子小林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索要彩礼48800元。

  海都闽南网讯 《非诚勿扰》男嘉宾鄂皆豪起诉女嘉宾孙雅莉的“悔婚案”,曾轰动一时。北京朝阳法院一审认为,鄂皆豪送给孙雅莉的宝马车,具备彩礼性质,因此判“悔婚”的孙雅莉返还大部分购车款。

  在漳州平和南胜镇,当地人小胡也把自己的妻子小林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索要彩礼48800元。所不同的是,鄂皆豪与孙雅莉还未结婚,而小胡与小林已结婚且共同生活过,小胡能否讨回彩礼还是未知数。目前,平和法院已经开庭审理此案,将择日作出判决。

【事件】同住十日闹离婚,男方索要彩礼

  2011年农历三月,小胡和小林经人介绍相识,农历四月初八,两人按照当地风俗举行定亲仪式,并于当年10月31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1年农历十月廿八日,小胡按照农村习俗迎娶小林。

  没想到,婚后不到3个月,小胡便将小林告了。小胡在诉状称,两人婚前相识时间甚短,彼此之间性格等因素差异较大,导致婚后两人同居大约10日后,小林未经自己同意,即单独离开男方家庭,至今没有回过男方家庭与其共同生活,因此要求离婚。

  小胡还提供一份彩礼清单,包括定亲红包、父母银、送嫁红包、新娘装钱等9个项目共计48800元,他说,由于自己家庭经济困难,所送彩礼资金都是筹借的,所以要求对方将彩礼退还。

【说法】共同生活过,较难索回彩礼

  对于此事,福建方圆人律师事务所的张怀恩律师称,关于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有做过详细规定,经过查明有以下3种情况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一种是男方已经按照习俗或者女方的要求,给付一定数额彩礼,而双方还没有办理结婚证就闹分手的,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第二种男方给了女方彩礼,男女双方也办理结婚证,结果没有开始共同生活就分手的;第三种就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小林和小胡虽说只共同生活约10天,但他们确实已经共同生活过,所以不适合条款中的第二种情况,但如果经查明小胡为了娶到小林,四处举债,数额特别巨大的,现在生活的确非常困难,法院才会考虑参照第三种条款。

  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的曾晓明律师认为,要认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存在举证难的问题,一般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官一般会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当事人的收入等情况综合考虑。像有的人虽说生活困难,但是每个月有着固定的工作收入,有稳定的居住条件,你要说他生活困难,很难让人信服。(本网记者 曾炳光胡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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