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他人 平和5名男子帮人讨债被判1年1个月
2014-04-28 09:00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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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取利益,竟接受委托,明目张胆控制他人,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讨要欠债。近日,漳州平和县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林某、马某、何某、陆某、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据了解,平和县人张某以前在厦门开茶楼,向林某借了17万元。林某委托马某、何某、陆某、陈某四人追索债务,并承诺有抽成。
2013年5月20日,林某带马某、何某到平和张某的住处,并提供张某的照片。7月2日晚,林某打电话给马某,称张某卖地有钱了,要求找到张某并带到厦门,称讨到钱后抽成从原来的30%升至50%。当晚,马某、何某、陆某、陈某驾驶一辆皮卡车从厦门窜至平和县,经长时间跟踪后,次日在平和县霞寨镇将张某驾驶的轿车堵住。
何某持扳手、陆某持伸缩棍砸碎车窗,将张某拖下车,马某等四人拿出匕首威胁、殴打张某,欲将其带往厦门。当车行驶至文峰镇时被公安机关拦截,张某获救。(海峡导报记者 林晓琪 通讯员 林丽雨 黄一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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