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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淫2次收10块钱被举报判罚5000元

2013-10-24 07:50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0月24日讯 张阿婆在平和县国强乡经营一家食杂店,由于童叟无欺,生意不错。

  卢某是河南人,到国强务工,也经常光顾张阿婆的小店。

  一来二往,两人很快熟识。卢某在交谈中得知,张阿婆自从女儿出嫁后,二楼的房间一直空置着,屋内床铺棉被一应俱全。

  她便提出,张阿婆将空房提供给她,从事卖淫活动。张阿婆同意了。

  二人商定,卢某每次支付张阿婆床铺费5元。

  7月中旬,经邻居举报,正在张阿婆店铺二楼与嫖客进行交易的卢某,被民警当场抓获。

  而截至案发,张阿婆共先后两次向卢某收取床铺费,共10元钱。

  昨日,经平和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容留卖淫罪,判处张阿婆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期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本网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周剑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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