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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到案发地公开审判森林失火一案

2016-03-31 14:44 来源:平和网 0

­  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 做好法律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让生态环境保护深入人心,近日,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一行前往案发地大溪镇对被告人陈某某失火一案进行公开审判。

­  “五江之源生态巡回法庭”设在大溪镇庄上村村址,在审判庭上,被告人陈某某对县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伏法认罪,并对自己的过错作出了深刻的忏悔。

­  2015年4月17日,我县大溪镇某村村民陈某某到自家山田干活,用火除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折算后总过火有林地面积539亩。县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被告人罪悔表现、受害人出具的谅解书等综合情况,依法当庭作出判决,以被告人陈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陈某某表示服从判决,不提出上诉。

­  庭审现场有20余名群众旁听,庭审后办案人员借用此机会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宣传,取得较好的效果。

­  【群众 叶敬宗:今天的判决结果,很满意,这五江之源巡回法庭到我们农村来进行普法,宣传法律,这种做法我觉得很好。通过旁听庭审和这次五江之源的法律宣传,进一步了解法律的尊严和违法犯罪的后果,以后提醒自己的所作所为,就是说我们做什么事情都要注意懂法、守法、之法不能够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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