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漳州 > 漳州新闻 > 正文

漳州出台“残疾人居家就业工程实施办法”鼓励就业

2012-04-09 08:36 来源:台海网 0
今年,漳州市将在全市开展残疾人居家就业工程,并制定了《漳州市开展“残疾人居家就业工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鼓励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实现就业。

  台海网4月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林晓琪)残疾人不出家门,便可就业了。

  昨日,导报记者从漳州市政府获悉,今年,漳州市将在全市开展残疾人居家就业工程,并制定了《漳州市开展“残疾人居家就业工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鼓励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实现就业。

  至2015年,全市要扶持1400名以上残疾人实现居家稳定就业;到2015年,全市开发征集适合残疾人稳定居家就业项目44个,每年11个,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开发征集1个适合20名以上残疾人居家就业的项目。

免费办理税务登记

  办法规定:因残疾状况不便走出家庭参加培训和就业、有工作愿望和需求、适宜并愿意通过居家方式进行劳动就业的残疾人,可以享受此办法。

  从事居家就业项目的残疾人,凭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生产或加工场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书)的有效证明,到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开具生产加工发票,然后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税务部门要降低残疾人居家就业门槛,优先并免费给予办理《税务登记证》;工商部门对个体户登记也要从简从快给予免费办理。

可享受正式职工待遇

  适合残疾人居家就业的项目包括:网店客服专员、电子元件加工或装配、钟表元件加工或装配、拣茶工、编毛衣、十字绣、绘画(油画制作)和垒球、雨具、拉链、饰品等能够配送到家庭的手工制作品,以及其他新开发的适合项目。

  残疾人虽在家就业,但享受正式职工待遇。合作企业在为残疾人支付居家就业项目薪酬时,要采用银行卡每个月支付工资的形式;残疾人要提供税务部门办理的正式税票和工资卡里的薪酬金额给合作企业,作为该企业生产成本和用工成本的支付报销凭证。

  企业要把从事居家就业的残疾人视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同本单位职工一样享受各种社会保障。企业应依法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在确定加工费时不能低于其他标准。居家就业的残疾人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应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

企业将享受税收优惠

  对符合条件为残疾人提供居家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为残疾人提供居家就业视为安置残疾人,按规定免于征收残疾人保障金,并在扶持发展企业资金和奖励上优先安排。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漳州市部署规划三年准备投入146.5亿元打造生态产业
下一条:市美村虎尾宫 清代兵部尚书德政碑被当成石桌放杂物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