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统一管理路边停车位 划定停车位前应先公示
2015-02-03 06:49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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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禁止停车的警示牌、几块大石礅、几个花盆,商家就能轻易霸占车位,一些车主也见缝插针停车,甚至私划停车位,这些行为不仅影响市容市貌,更影响了停车位的最大利用率。
如今,导报报道也引起了漳州市政协委员王淑娟的重视,她经过多方调研,并写成提案《关于统一收编管理道路停车位的建议》,建议有关部门规范停车位划定,统一收编管理道路停车位。
王淑娟建议,明确交警部门为设置停车位的主管部门,设置后再由交警部门会同建设、规划、市政、街道、社区共同监督使用。除交警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划车位,不得损毁、拆卸、移动停车位的标线、标识。
王淑娟还建议,划定停车位前应先公示,同时划定的停车位,每年要“年检”一次。
此外,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指定专门的企业为停车位的管理收费部门。收费管理企业必须设置统一格式的停车公示牌,收费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政府统一制发的上岗证等。
在停车费的定价上,可实行政府定价。建议可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时间设定不同价格,如路内比路外高、商业区比居民区高、地上比地下高、白天比晚上高等,具体收费标准可由物价局制定。同时,停车费建议全额上缴财政金库,并投入到与停车有关的项目上。
王淑娟还建议,交警部门可利用智能软件平台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类似GPS导航查询的停车位查询系统。通过该查询平台,司机可以查询到所在地方的停车位情况,以及离自己最近的停车位、停车收费标准等信息,方便司机停车与合理安排行程。同时,还可以建立统一的停车电子收费系统、自动监控等系统,及时查处乱停车行为。(导报记者 林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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