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 芗城实行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今年起,芗城实行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政府补贴分八档 最高补100元
闽南网1月29日讯 今年开始,芗城区实行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海都记者昨日从芗城区政府了解到,芗城区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今年起实施,有效期5年。芗城区政府于2013年印发的《关于漳州市芗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实施办法》不再执行。
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在2013年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值得关注的是,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政府补贴、基础养老金等方面,金额都提高不少。
村集体补助原则不设上限
参保的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3000元,以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共30档。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鼓励多缴多得。
集体补助方面,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不再规定原则上村集体补助每人每年不能超过500元。
政府补贴方面,与此前相比,提升不少。选择100元缴费档次标准的,政府补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标准(100元),政府补贴增加10元;对选择800元~3000元缴费档次标准的,政府补贴均为100元。新农合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实施时46~59周岁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在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前允许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部分,补缴部分政府给予相应缴费补贴。
政府补贴还包括对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以及非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城乡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基础养老金增加15元
每个参保人员将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这次,芗城区将基础养老金提高为每人每月80元,比此前增加15元。参保人累计缴费满15年后每增加一个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之转移。参保人身故,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
养老金如何领取要看清
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力参保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和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金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不用缴费,可从参保登记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若中断缴费,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应补足15年,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若不参保缴费,则年满60周岁不享受基础养老金。但允许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现已超过60周岁的城乡居民,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两年内补办参保登记手续,补缴保费,但不享受政府补贴,从办完补缴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身故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海都记者 周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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