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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手”夫妻4岁幼女当掩护 吸引售货员注意盗手机

2015-01-20 08:46 来源:海峡导报 0

  夫妇以4岁女儿为掩护,吸引售货员的注意力,实施盗窃。经漳浦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何某、李某夫妇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2000元和拘役六个月、罚金2000元。

  何某、李某夫妇是湖南人,为了养家糊口,两人带着年仅4岁的女儿骑着一辆摩托车从湖南出发南下收购二手手机。

  2013年初的一天,丈夫何某向李某提议盗窃商店店员的手机,李某刚开始极力反对,但在何某“来钱快”、“女儿读书需要一大笔钱”、“没啥风险”等言语的鼓动下,李某渐渐妥协了。何某还分析到,如果李某带4岁的女儿进入商店假装购物,吸引店员的注意力,年幼女儿的天真可爱还能降低店员的警惕性,分散其注意力,而自己在一旁行窃的机会就更大。

  就这样,2013年3月,何某、李某通过上述方式在漳浦县绥安镇盗得苹果手机两部,案值6125元。其中,何某、李某带其女儿在漳浦县绥安镇大亭路某茶店作案时被该店的监控全程录下。去年7月14日,何某、李某在广西落网。(记者 雅红通 讯员 黄文宝 韩魁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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