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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制售病死猪被通报 漳州犯罪团伙获刑十二年

2015-01-14 08:51 来源:海西晨报 0

  省高院通报一起跨省制售病死猪大案 贩卖病死猪获刑十二年

  据中新网消息,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对外通报了一起大型跨省制售病死猪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在此案中,9人被判刑,涉案金额逾50万元(人民币,下同)。

  通报称,2011年6月至8月,被告人张炳辉、阚秋莲,利用被告人林龙西等人提供的位于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的生产经营场所,雇佣被告人陆育富、陆林才等,从事病死猪收购、屠宰、销售活动,并主要销售给广东饶平的被告人吴汉烈。至案发,这一犯罪团伙通过制售病死猪牟利人民币508490元。

  经开庭审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炳辉、吴汉烈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有期徒刑10年,并各处罚金30万元;还有阚秋莲、陆林才、郑启奎、陆育富、陈跃锋、林龙西被分别判处2年6个月至3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2万元;对黄荣毅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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