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养老保险新政策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月缴增加60元
2015-01-12 09:05 来源: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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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调至1600元 月缴交养老保险费增加60元
今年起,福建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交养老保险费基数按1600元执行,即月缴交养老保险费增加60元。
据了解,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基数管理问题的通知》还明确,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应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缴交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只有按政策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劳动者工资标准支付,并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工资基数难以确定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征缴。
参保职工符合政策性补缴规定的,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按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执行。(记者李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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