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上门找人理论被对方捅死 凶嫌不构成正当防卫
2015-01-08 08:25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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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上门找人理论 被对方捅死
闽南网1月8日讯 因虾池纠纷,李某酒后带人与鲍鱼育苗场主人李某辉起了冲突,结果,李某被李某辉捅伤致死。
该案去年1月16日经漳州中院一审判决,李某辉犯故意伤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判令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339623.26元。双方不服均上诉。
昨日,海都记者获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福建省高院审理查明,事发东山县杏陈镇某村。2012年3月14日凌晨2点多,李某因虾池纠纷,酒后深夜伙同朋友四人到李某辉住处滋事,推倒铁门后叫骂,过错在先,但四人没有继续进入院内进行不法侵害。
李某辉见此情形先备好两把刀,冲到大门处与李某对骂,接着,李某徒手打向李某辉,被李某辉挡开,此时,李某辉即持双刀连捅带砍李某腹部、颈部等要害部位数刀致其死亡。
从作案过程看,李某辉不是在人身受到严重威胁紧迫危险的情况下制止不法侵害,而是明显具有不示弱、欲教训前来滋事的李某的故意,因此,李某辉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该诉辩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海都记者 曾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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