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物价局:车位未计入公摊 可实行市场调节
2014-12-24 07:59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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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经业主同意 车位涨租金
芗城区物价局:车位未计入公摊,实行市场调节
闽南网12月24日讯 停车位租金数次涨价,让漳州市区江滨花园的业主杨女士不满。她认为,不经过业主同意,物业不能私自涨价。
杨女士2005年入住江滨花园,向小区物业租了一个沿江4号楼的地下停车位。她说,近几年来,停车位的租金逐年增加,从最初的80元/月增至此前的180元/月。本月初,小区物业漳州市江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通知,从下月1日起,每个车位租金将调整到300元/月。杨女士认为,涨车位租金,物业应事先征得该幢楼多数业主同意。
昨天上午,江滨物业公司负责人郑先生介绍,江滨花园沿江2幢、3幢、4幢,共有64个地下停车位,都属开发商所有。根据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地下停车位租金实行市场调节,物业有权上涨租金。
芗城区物价局价费管理综合股胡主任介绍,接到业主反映后,经他们了解,江滨花园沿江4号楼地下停车位并没有计入业主公摊,归开发商所有,根据漳州市物价局有关规定,从去年8月15日起,漳州市区停车场汽车包月停放实行市场调节,停车租金由车位所有人和承租人自行协商。(海都记者 林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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