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公交通勤卡实施方案出炉 补贴标准及充值结算明细
闽南网讯 漳州将在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推行使用公交通勤卡,鼓励机关人员带头乘坐公交车,以引导、带动市民公交出行,构建绿色低碳的城市交通环境,此前,漳州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了这一事项。
昨日,海都记者从漳州市运管局了解到,在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推行使用公交通勤卡的实施方案已出炉,将在明年的3月1日开始施行。
漳州公交通勤卡明年3月起实施 补贴标准及充值结算明细
为满足推行公交通勤卡后的客流需求,方便市民出行,交通部门将进一步加大运力投入,优化完善线网布局,提高公交覆盖率和运营班次密度,构建服务优良、方便快捷的公共交通运营网络。
发放范围
属财政供养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70岁以下离退休干部职工。在漳中央、省属机关事业单位以及龙文、芗城、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圆山新区)等市辖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非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国有、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
谁买单?
为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带头乘坐公交车,持卡人所在单位或同级财政根据实际乘车情况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60元。财政供养人员补贴费用由同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非财政供养人员补贴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如何充值结算?
公交通勤卡统一由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充值,首月充值60元,不进行每月固定充值。当卡内余额少于10元时,且距上一次充值时间超过30日的,持卡人在第一次刷卡乘车时系统将自动给予充值60元。市公交集团公司根据每月实际充值金额,与财政部门或持卡人所在单位进行结算。
怎么监管?
公交通勤卡实行实名登记,补贴资金只能用于乘坐市区公交车,不得取现、出售或挪作他用。首次办理公交通勤卡免收工本费,挂失补办工本费由个人支付,每张20元。持卡人挂失公交通勤卡,应持有效证件及单位证明,到指定服务网点申请办理,7个工作日后凭回执领取新卡,挂失期间卡内余额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持卡人在市区所有公交车刷卡乘车,享受所在线路优惠计价政策。(海都记者 周杨宁 通讯员 邱东兵 陈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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