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人撒了个谎送货司机成被告
2012-02-21 07:44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闽南网讯 送货司机送货时,记得保留收货人签收货物凭证,不然,就有可能碰到和下面这位司机一样的情况。
司机吴某受雇龙岩某贸易公司,去年10月6日,吴某将一车15.23吨的玉米,运到龙岩新罗区陈某处。不想,陈某事后否认收到该车玉米。两个月后,该贸易公司将吴某告上法庭,索赔4万元。吴某多次辩称已送货,并将所有凭证都交给陈某。
秉着负责任的态度,经办法官3次来到龙岩,通过向高速收费站调取通行记录,判定吴某驾驶车辆所载货物出站的重量,与提货单载明的重量基本一致。今年2月16日,法官又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找到收货人陈某,并同陈某一起到电信部门比对通话记录。最终,陈某承认收到货物的事实,并于当天支付货款,原告也撤诉。
法官提醒,依据“合同是否履行,由负有履行义务一方举证”的举证责任规定,在运输合同中,承运方必须要提供收货人签收货物的凭证,才能证明完成运输义务。但在现实中,很多运输司机没有履行货物签收手续的习惯,一旦收货人不承认,那么司机只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本网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黄志雄 杨友华)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