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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公布2015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2014-12-06 09:46 来源:闽南网 0
昨日,漳州市人社局公布2015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闽南网12月6日讯 昨日,漳州市人社局公布2015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城镇职工医保月缴费基数不低于2331元,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按2517.48元/年的标准缴交,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和2014年相比,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人均一年要多缴纳241.92元。

城镇职工

  根据《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按其月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

  缴费基数:不低于全市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331元/月),最高不超过全市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1653元/月)。补缴基数按2331元/月执行。

  缴费标准:医保个人部分每月至少缴纳46.62元(即2331元/月×2%),比2014年每月多缴4.48元;用人单位每月至少替每个职工缴纳163.17元(即2331元/月×7%),比2014年每月多缴15.68元。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基数:2015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2331元/月。

  缴费标准:2015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费按2517.48元(209.79元/月×12个月)的标准缴交。和2014年相比,一年多缴纳241.92元。

  海都记者从漳州市医保中心了解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已参保者,缴交当年医保费用的截止时间,为3月31日。如果缴费不及时,将视同自动中断缴费。

城镇居民

  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个人缴费部分比2014年多30元。(海都记者 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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