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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试点主审法官签发法律文书 改变印刷体做法

2014-12-05 07:25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2月5日讯 昨日,芗城法院、漳州中院邀请人大代表、媒体记者参加法庭庭审,并通报法院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记者获悉,今年漳州试点推行法官办案责任制,确定角美、四都、土楼三个法庭为办案负责制改革试点,由主审法官直接签发法律文书。

  角美法庭率先在全市法院试行主审法官责任制,组建两个由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确定合议庭的组成模式为“主审法官+普通法官+人民陪审员”或“主审法官+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合议庭成员平等地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和裁判等审判活动,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主审法官有权审签法律文书,并对独任审理的案件全权负责;合议庭对案件的审判程序,认定事实和裁判结果依法承担责任,担任审判长的法官应承担主要责任。

  目前,龙海法院按照角美法庭试点方案,选任2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漳州中院办公室主任林立介绍,这样的人员配比在漳州全市23个基层法庭中是空前的。估计2015年一年以后,漳州法院系统总结经验后,会将这一做法进行全市推广。

  近日,福建高院民一庭在部分裁判文书上试行法官署名制,改变以往使用印刷体的做法,由审案法官手写签署。此举不单纯是裁判文书落款署名方式的改变,更释放出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彭满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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