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POS机让人刷卡套现450余万 经营者获刑又罚金
2014-12-04 08:11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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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POS机让人刷卡套现 被判犯非法经营罪
闽南网12月4日讯 提供4台POS机在手机店内及家中,供人刷卡套现,金额高达450余万。
昨日,海都记者获悉,经漳州芗城检察院提起公诉,郑某犯非法经营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2万元。
芗城检察院指控,2010年间,郑某在龙海市颜厝某通讯店中,使用该店所申领的三台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接受多名信用卡持卡人刷卡套现;另外,在芗城区家芗0596小区,使用漳州市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申办一台银行POS机,供人刷卡套现,每次套现,郑某都向刷卡者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法庭上,郑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海都记者 曾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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