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区推行轻刑案件未判可先付赔偿金 被发文推广
2014-12-02 07:37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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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刑案件未判 可先付赔偿金
龙文区出台《轻刑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被省检察院推广
近日,漳州市龙文区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公证处制定出台《轻刑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该办法被省检察院发文推广。
龙文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可能判处轻刑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有不少案件因被害人一方漫天要价或是未能及时得到合理的赔偿,而使检察和解工作受阻,影响了办案效率和效果。
于是,该院与龙文区公安分局、漳州市弘立信公证处联合制定了《轻刑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详细规定了赔偿保证金制度适用的范围等。
根据该办法,如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赔偿的轻伤害、交通肇事等可能判处轻刑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案发后未能及时和解的,通过犯罪嫌疑人一方先将预支付的案件赔偿金提存到公证处,待案件判决后由公证处交付给被害人一方。
据龙文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志文介绍,实施轻刑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有利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进一步提高非羁押诉讼率,降低捕后轻刑率。 (导报记者 林晓琪 通讯员 赖青汗 陈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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