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某建设公司负责人购买发票面额三百万构成犯罪罚三万
2014-12-02 07:15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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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发票面额三百万构成犯罪罚三万
12月1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余某构成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被芗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2013年,漳州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某,为了让工程承建人韩某少交些税,便提议其去找些税点比较低的发票来报领工程款。韩某找到余某,希望其帮助提供发票。
2013年8月30日,余某找到林某(另案处理),以15000元购得4张伪造的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金额计人民币300万元。之后,余某以3万元转卖给韩某,韩某则据此向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报领工程款。
经鉴定,该4张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系非法制造的发票。案发后,公安机关向余某缴获违法所得3万元。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余某还向法院缴交了罚金3万元。
2014年9月16日,漳州市国家税务局对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虚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报销凭证进行处罚、处理,之后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补交了税款。(通讯员 真坚 满荣 导报记者 张韩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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