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区自来水将实行阶梯水价 按1∶1.5∶3比例收取
2014-11-29 09:04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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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11月29日讯 漳州市区民用水将实行阶梯水价,分三个阶梯按1∶1.5∶3的比例收取。昨日,记者从漳州市物价局获悉,12月下旬,漳州将就水价调整召开听证会。
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届时的听证会,将邀请消费者10人,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等10人参与。同时,另设旁听席5个,有意旁听的市民可持有效身份证明到漳州市物价局报名,报名时间从2014年11月28日开始。
物价局价管科工作人员介绍,调整后,漳州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将实行阶梯水价,具体分20吨/户·月及以内、21吨/户·月~30吨/户·月,31吨/户·月以上三个阶梯,三个阶梯的民用水基本水价按照1∶1.5∶3的比例收取。
据悉,经福建省物价局批准,从2002年起,漳州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由原来的1元/吨,上调到现在的1.34元/吨。12年间,这一基础价都没有上涨。目前,这一价格仅高于三明市的1.20元/吨。另外,近几年,省内其他设区市的民用水均已经实行阶梯水价,只有漳州市仍未实行。
自来水基础价之外,自来水公司向市民收取的水价是2.34元/吨,这其中摊入了0.02元的水资源费和1元污水处理费这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此外,目前市区其他行业用水(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每吨2.7元,特种行业(包括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用水每吨3元。(海都记者 朱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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