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漳州 > 漳州新闻 > 正文

离异女出于报复要求孩子改随母姓 到底谁做主?

2014-11-19 09:36 来源:漳州新闻网 0

  父母离婚 孩子的姓氏由谁做主?

  父母于两年前离婚时,10岁的小蔚被法院判决随母亲生活,父亲承担一定的扶养费。近日,由于父亲再婚,母亲基于复婚无望,出于报复,要求小蔚不要再随父姓,改随母姓。父亲对此断然拒绝。小蔚的姓氏究竟应当由谁做主?

  在未经小蔚父亲许可并征求小蔚意见的情况下,小蔚母亲无权私自做主,单方改变小蔚的姓氏。

  就孩子姓氏的决定问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区别对待:一是新生儿及10周岁以下其他未成年子女的姓氏。《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而《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由于新生儿及其他十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无法自行行使姓名权,其究竟是随父姓还是随母姓,只能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二是10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姓氏。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即鉴于姓氏的选择,是一种能够与该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也就意味着改变其姓氏必须征求本人意见。叁是年满18周岁的子女。

  因为《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九十九条也指出:“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即十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姓氏。值得注意的是,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如果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由于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自己选择姓氏。四是父母离异孩子的姓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塬姓氏。”也就是说,如果夫妻离婚,带孩子一方想要给孩子改姓,应首先征得对方同意。如果擅自变更孩子姓氏,则侵害了对方享有的子女随其姓的权利。切合本案,正因为小蔚母亲要求改变小蔚的姓氏,而小蔚父亲拒绝,现已年满十周岁的小蔚也有自己的想法,换句话说,也就是遭到小蔚和小蔚父亲的反对,决定了其无权单方做主。( 廖春梅)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央视新闻联播报道漳州农博会·花博会开馆盛况
下一条:垃圾短信治理新规有望12月底出臺 明确用户许可权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