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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Kappa获刑罚五万

2012-02-17 07:53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闽南网讯 明知是假的Kappa服装,林某还是从网上购入,进行转售,累计销售额6万元。昨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他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19日期间,林某网购假冒Kappa服装,在芗城区一小区销售。2011年1月19日,他被警方抓获。警方还查出尚未销售的假冒Kappa服装353件,价值34380元。

  芗城区法院审理认为,林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因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本网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满荣 真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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