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龟开摩托 撞上122警车”追踪 一审被判拘役两月
2012-02-17 07:48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闽南网讯 麻龟醉驾,撞上路边交警事故处理车(详见本报2月8日A6版报道),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昨日,芗城区人民法院对庄某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庄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发后,庄某赔偿了警车受损修理费900元。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庄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庄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应视为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庄某积极赔偿车辆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本网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满荣 真坚)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