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检察院公诉两人诈骗租赁行轿车14部价值百万元
2014-11-12 07:26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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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租赁行轿车14部价值百万元
汽车租赁市场一直是诈骗犯罪高发的领域,这两人,一个多月就骗得14部轿车,而后押抵给他人。11月6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柯某、陈某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0元。
2013年7月,柯某来到漳州市区的远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通过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的方式,向该公司租赁3部轿车,而后与陈某一同将车抵押给他人,非法获利5万元。
之后,柯某又向多家汽车租赁行骗租轿车11部,并抵押给他人。2013年9月4日,根据警方的传讯,柯某主动向南靖县公安局奎洋派出所投案,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陈某。
法院审理认为,柯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中,柯某参与骗取汽车14辆,价值人民币1113345元;陈某参与骗取汽车13辆,价值人民币1070345元,均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通讯员 黄玉云 满荣 记者 张韩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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