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涉企收费须建目录清单 清单之外不执行收费
2014-11-07 08:01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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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10月7日讯 昨日,漳州市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涉企收费必须建立目录清单,并通过网站对外公示。凡是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市、县两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单位),每年都要进行自查自纠。
意见提出,要全面推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市级财政和物价部门要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收费目录进行常态化公示,以独立清单方式反映其中的涉企收费项目和政策,并在市财政局和市物价局网站公布该目录清单,明确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执行时限。
漳州市物价局在12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各级各部门要将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范畴。12月30日前,通过官方网站对外公示。
意见还要求,要严格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从严审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同时,要推进涉企收费制度改革。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将暂免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海都记者 黄颖 周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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