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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6000立方米改成1996立方米 原芗城水政监察大队长被刑拘

2014-10-23 08:18 来源:闽南网 0

  非法采砂6000立方米改成1996立方米

  水政监察大队长“帮忙”被刑拘

  闽南网10月23日讯 非法采砂6000多立方米,结果水政监察大队长收了“好处”,帮忙重新又做了一份新笔录,并换掉原始笔录。最终,该采砂人被认定非法采砂1996立方米,案值低于5万元,逃避了刑罚。

  昨日,海都记者获悉,原漳州芗城区水政监察大队长黄某鹏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送予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经芗城检察院提起公诉,芗城法院日前一审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判处黄某鹏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0年4月9日至案发,黄某鹏任芗城区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

  2011年9月5日,钟某在芗城区浦南镇松洲村洲尾河滩无证非法采砂。接到举报,黄某鹏带水政大队到现场进行查处。笔录中,钟某承认,其非法采砂量为6000立方米左右。同年9月底,钟某送给黄某鹏烟酒,请黄某鹏对其非法采砂案进行关照。

  2011年10月5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工作人员林某玲及聘请的专家来勘查。钟某找林某玲理顺鉴定专家的关系。钟某得到信息,要使鉴定非法采矿破坏资源价值低于人民币5万元,须将开采堆积在砂堆上的砂做成不是完全非法开采的。为此,钟某请黄某鹏吃饭,并送2000元购物卡、2条硬包中华烟,请其重新做一份笔录,将开采堆积在砂堆上的砂,说成不是完全非法开采的。

  黄某鹏答应帮忙。2011年10月10日,黄某鹏叫钟某到其办公室做笔录,钟某说有5000多立方米的砂是其2010年11月囤积在现场的。黄某鹏将该份笔录的时间提前到2011年9月8日,并将复印件寄给林某玲。之后,黄某鹏将该假笔录放入行政卷宗时,发现该笔录与2011年9月5日执法人员所做笔录存在矛盾。于是,黄某鹏又重新做了一份2011年9月5日的假笔录放入卷宗里,将原先笔录换掉。

  随后,省国土资源厅聘请专家对钟某非法采矿案矿产资源破坏程度进行鉴定,报告分析钟某堆积待售砂矿中,可能含有来自当事人早前通过市场购进的部分,可能并不完全来自非法开采,非法采砂量最终认定为1996立方米,价值4.59万元。最终,钟某的行为无法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只受到行政处罚。

  为感谢黄某鹏的帮助,钟某先后三次送给黄某鹏钱物。不过,纸总是包不住火。去年7月1日,芗城检察院对黄某鹏立案侦查,在侦查中查明黄某鹏收受贿赂2.58万元的犯罪事实。(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满荣 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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