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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推行“引银入漳”政策 新机构将获租金补助

2014-10-11 09:13 来源:漳州新闻网 0

  ●新设立机构将获租金补助

  ●鼓励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量身订做特色产品

  ●推广“信用评级+担保+贷款”联动模式

  近日,市政府关于鼓励加快漳州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据悉,我市积极鼓励新设金融机构,推行“引银入漳”政策,推动各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地市级分行机构的设立。

  意见明确规定,对新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新设立并开展正常业务活动的消费金融、融资租赁、信托投资、金融控股、产业基金、保险基金以及财务公司等新型法人金融机构,其办公经营场所的租金,由所在地财政在两年内按年给予每平方米360元的补助。属于分行级的市级金融机构由市本级给予补助,其余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鼓励新入驻的金融机构与市、县两级政府、国有企业建立债券发行、基金投资等金融创新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扩大直接融资服务。

  意见同时提出推进漳州金融业改革开放的多项利好政策:如在推动金融服务创新上,鼓励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量身订做特色产品,积极推广年审制、循环贷款、无还款续贷等还款方式,并鼓励金融机构拓宽有效抵质押物范围。同时,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我市实际设立相关产业链金融服务机构,并积极推广“信用评级+担保+贷款”的金融服务联动模式,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此外,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专项奖励基金,建立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工作的考核机制,对在金融改革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银监会漳州监管分局、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据悉,该意见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漳州新闻网记者苏雄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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