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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民预约拍婚纱照全额付款被当定金 欲取消退款遭拒

2014-10-07 07:58 来源:闽南网 1
市民有事暂缓拍摄。婚纱店表示即使取消拍摄计划,仍要收取全额费用。

  闽南网讯 漳州市民郑先生,在芗城区南昌路钟爱一生婚纱店提前预约并全额支付拍摄婚纱照的费用。次日,他又想取消拍摄计划。但婚纱店称,即使取消拍摄,仍要收取全部款项7999元。

  昨日,郑先生向12315及海都热线通95060反映此事。昨日,芗城区工商局介入后,双方仍未达成和解。

  5日晚上10时许,郑先生在婚纱店选定一款在厦门鼓浪屿拍摄的婚纱照。双方约定于8日在鼓浪屿拍摄,婚纱店为郑先生安排7日晚上的住宿。按店家要求,郑先生一次性全额支付了拍摄所需费用。当晚回家后,郑先生与怀有身孕的妻子一商量,又决定暂缓拍摄。

  昨日上午,郑先生到店里要求取消拍摄计划,并承诺给予婚纱店一定的经济补偿。

  但婚纱店表示即使取消拍摄计划,仍要收取全额费用。

  昨日,海都记者前往钟爱一生了解情况。

  一位不愿意具名的女性负责人表示,在拍摄合同里,第一条款已明确说明拍摄计划取消,顾客所交的定金不予退还。

  对于郑先生交付的是全额款项,而不是定金的情况,该负责人告诉海都记者,虽然合同里没有明确定金款项,但郑先生所选定的拍摄套系,全额支付的费用就是定金。

  通常拍摄的定金都是1000元,但这位女性负责人说,由于郑先生要求拍摄的时间过于匆忙,店里要给郑先生预订酒店房间,还要做其他拍摄前准备,所以提前全额收取费用。如今店里已将郑先生的拍摄计划启动,若取消会给店里造成很多损失。

  昨日上午,芗城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前去调解。由于婚纱店拒绝退还郑先生的费用,而郑先生又不愿意答应延迟拍摄的提议,双方没能达成和解。

  对婚纱店拒退全款的行为,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的杨向东律师表示,此类民事纠纷,除非有特别的约定,否则法院通常只会依法要求违约一方承担合同总价百分之二十左右的违约金。婚纱店的诉求如果超出百分之二十,应当详细列举出他们的相关损失。(海都记者 杨清竹 郑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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