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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文规范市直机关会议费、差旅费和培训费

2014-09-30 08:25 来源:闽南网 0

  漳州发文规范市直机关会议费

  同时规范差旅费和培训费,厅级官员出差住宿费不高于500元/间天

  闽南网9月30日讯 记者昨日从漳州市财政局获悉,日前《漳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漳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漳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并开始施行。

  按照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其中,新规在原来一、二、三类会议基础上,增加了“四类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对市直机关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的审批和标准做出明确规范,厅(局)级人员省外出差住宿标准在450~500元/间天。

  细分会议类型 新增“四类会议”

  新规在原来一、二、三类会议的基础上,将会议分为四类,即增加了“四类会议”,把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归结为四类会议。

  一类会议,即市党代会、市委全委会、市人代会、市政协全会、市纪委全委会、市政府全体会议。

  二类会议,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纪委召开并要求各县(市、区)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代表会;各民主党派全委会;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劳模表彰会、先代会(专项工作先进表彰大会)。

  三类会议,即各单位召开的年度工作例会及其他全市性会议。

  四类会议,即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三、四类会议会期 不超1天

  新规要求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一、二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二、三、四类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参会人数方面,一、二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

  二类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200人,四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50人。

  二类会议以下会议费 不得超过450元/人天

  新规鼓励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不能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

  其中,明确规定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同时明确价格低于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安排高档套房等。

  一类会议实行预算控制、驻会管理、按实核销。二、三、四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450元、360元、320元。会议的报销,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厅级出差住宿不高于500元/间天

  厅(局)级人员省外出差住宿标准在450~500元/间天,省内出差住宿费标准除厦门490元/间天外,各地市标准为480元/间天;

  处级人员及其他人员省外出差住宿标准是310~350元/间天,省内标准为320~340元/间天;

  省外出差伙食补助,除新疆及西藏每天120元外,其余各省标准为每天100元。省内伙食补助为100元/天。

  培训费限额360元/人天

  据了解,此次是漳州第一次对培训费明确作出规定。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培训费管理办法》明确,各单位组织的培训综合定额标准是每人每天360元。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

  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应于每年3月15日前,按归口管理,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审核登记后施行。年度培训计划一经审核公布,原则上不得调整。(海都记者 朱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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