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8元的士起步费 乘客将的哥砍至重伤获刑二年余
2014-09-18 08:23 来源:海峡导报
0
仅仅因8元的士起步费,乘客将的哥砍成重伤。9月11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2014年2月15日凌晨,冯某及朋友等4人搭上司机宋某的出租车,到了芗城区新浦路一足浴店,朋友都下了车,只有冯某还在的士上,打算到中山公园喝酒。宋某便说,再次乘车,需重新打表,起步费8元。冯某听后很恼火,两人起了争执,随后冯某掏出折叠刀刺向宋某背部、胸部等处,致其受伤,后逃离现场。(通讯员 沈彬 记者 张韩丰)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