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闹离婚 男子打伤妻子构成伤害罪获刑八个月
2014-09-12 09:05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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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将妻子打伤的卢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家住漳州芗城石亭镇的35岁卢某与妻子颜某因感情不和,经常吵架并几次欲闹离婚。
2014年3月21日晚上11时,在家中休息的卢某接到颜某电话后,二人再次争吵起来。撂下电话后,卢某在一家饭店找到妻子,因一时冲动,卢某用脚踢颜某,致其颈部、腰骶部受伤,后被围观的群众劝止。
颜某报警,当晚,夫妻两人被带到石亭派出所接受调查。
5月8日,伤情鉴定结论出来,颜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卢某由此构成刑事犯罪。随后,卢某主动到派出所配合调查,被认定为自首。
【检察官释法】
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法律在很多方面都有对家暴者惩处的规定,受害人可以在受到侵害时及时向司法部门求助,寻求法律的保护,不要姑息纵容对方的暴行。(通讯员 杨旭英 导报记者 张韩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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