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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70年代的漳州市区租地自建房住户可办理土地使用证

2014-09-03 09:06 来源:海峡导报 0

  80多户30多年的自建房两证问题终于得到解决。昨日,导报记者从漳州市国土资源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获悉,上世纪70年代漳州市区租地自建房住户可办理土地使用证了。

  现年86岁的黄女士便是租地自建户。据了解,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为照顾下乡知青回城居住,漳州市出台政策允许一部分人利用国家公用空地、边角地自行出资建房,并向国家公房管理部门缴纳租地费,俗称租地自建房。当时,黄女士夫妻在市区苍园路申请了一块地自建房子。由于租地自建房这类历史产物已不符合现行土地管理有关规定,漳州市政府虽然在2004年给出了解决指导意见,但由于可操作性不强和旧城改造拆迁等原因,以致租地自建房30多年来都无法办理两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漳州市国土资源局与市房屋登记中心、市直管公房管理处等单位多次讨论研究,最终达成共识:该类房屋在补缴相应地价款和城市配套费后可依法予以补办土地使用权登记。(通讯员 蔡亚群 贾峰 记者 沈华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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