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龙文区2005-07-A地块土地与房屋征收通告
原标题: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文区2005-07-A地块土地与房屋征收通告
漳州市龙文区2005-07-A地块(龙昌路北段)土地征收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相关土地征收工作已开始实施。为促进征收工作顺利实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经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该片区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做相应的调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原有公告基础上现做通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龙文区蓝田镇人民政府
二、土地征收部门:漳州市国土资源局龙文分局
三、征收范围:漳华东路以北,毅达阳光小区以西,具体区域以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
四、征收补偿方式:
(一)房屋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具体按漳州市政府批复的《漳州市碧湖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与房屋征收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二)土地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按79300元/亩予以补偿,地上附着物按《漳州市碧湖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与房屋征收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五、征收期限:
自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至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六、安置地点:就近安置。
七、有关事项: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设立或变更租赁关系;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规划、建设、国土、房产、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工商、税务登记、迁入户口等审批手续;电力、电信、广电等部门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改建线路,并及时配合政府做好征收范围内线路迁移工作。
(三)凡在用地范围内的坟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天内至征迁工作组办理坟墓迁移登记手续,逾期不予登记,将按规定视为无主坟处理。
(四)被征收人应当服从建设项目需要,在征收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相应法律权利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执行。
八、监督举报电话:
0596-2128565(漳州市龙文区监察局)
九、联系电话:
0596-2105645(漳州市国土资源局龙文分局)
0596-2131080(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人民政府)
特此通告。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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