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外伤住3家医院 漳州籍新农合参合者可即时补偿
2014-08-20 07:59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8月20日讯 从9月1日起,漳州籍新农合参合者若因外伤,在漳州市医院、漳州市中医院、解放军第175医院这3家市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新农合相关报销可直接在医院结算。这是漳州市卫生局推出的新举措。
若定点医院存在与患者串通,故意隐瞒致伤原因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定点医院须承担基金赔偿责任。
对于外伤原因不详、无法确定责任方,或其他医院新农合办认为需要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批的,医院要提醒参合人员按原有审批、补偿途径回参合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补偿。
因外伤在漳州市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患者,按原有审批、补偿途径回参合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补偿。(海都记者 林深圳)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