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考生面试资格被取消 漳州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教育局录入的错 凭啥我来担”追踪
两名考生面试资格被取消
二审维持原判,龙海教育局表示,今年招考取消“专业与任教学科相对应”限制
本报曾作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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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8月19日讯 两名英语教育专业的女生,因系统没有设置“英语”,教师资格证被填上“外语”。她们在参加2013年龙海小学英语教师招考时,被龙海市教育局以专业与任教学科不一致为由,通知取消资格。双方对簿公堂,龙海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于使用法律、法规错误,撤销龙海市教育局的通知。考生认为,龙海市教育局还存在认定事实错误。双方不服,均提起上诉(详见本报1月7日N8版,2月19日N2版,6月27日A28版报道)。
昨日,海都记者获悉,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龙海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张美国表示,原来的通知已撤销,2名考生面试资格也取消。他称,这2名考生可以参加2014年的招考,因为今年招考中,已取消“专业与任教学科相对应”限制。
判决:二审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7月28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考生小陈及龙海市教育局提出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正确的法律、法规,不违反法定程序。而龙海市教育局给考生发出的取消考试资格通知,没有写明通知所适用的具体法律法规名称,以及具体条文,应撤销。
至于考生小陈提出,龙海市教育局还存在认定事实错误,法院认为,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心路:奔波大半年 身累心更累
昨天下午,再次见到小陈,姑娘瘦了不少。
“从1月份到现在,我们家一直在跑这个事情,都耗在这里了,太累了。”小陈平静地说,她坚持上诉,只是想争取一下自己合法的权益。大学毕业4年,她参加了4次招考,只为圆心中一个“教师梦”。“考了4次,我都是应聘英语教师,教师资格证上的任教学科也是外语,但前几次都没问题,可惜没考上”。然而,这次好不容易考上了,成绩还不错,却因为“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不一致”,被挡在了大门外。
“没有办法,我只能接受法院的判决,但是如果有机会,我还是要争取下”,小陈眼神坚定,这大半年,她辞了工作,为该案奔波于龙海、漳州、福州,“我既是在为我自己争取一个机会,也是在为很多跟我有同样遭遇的同学们争取。”
回应:维护招考公平 取消两考生资格
昨天下午,龙海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张美国接受海都记者采访时表示,教育局已撤销对两位考生取消参考资格通知。
“根据漳州市公务员局2013年的招考方案,就没有规定,考生审查不合格,要下发通知”,张美国称,一般考生审查不合格,就不会在面试名单中出现。考生如有异议,可电话联系或直接来教育局咨询,他们会口头解释。“当时发出这份通知,是应考生家长的要求,确实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张美国强调,他们之所以如此严格按照招考方案执行,主要是为维护招考公平。“初审时,跟这2个考生一样情况的,都被取消了资格,如果我们让她们进了,对其他人不公平,对符合条件、成绩排在他们后面的考生,也不公平。”
针对2013年招考方案执行中出现的争议,龙海市教育局已向漳州市公务员局反映。漳州市公务员局调整了2014年的招考方案,新方案取消了“专业与任教学科相对应”的条款。“这2个考生今年就可以报考了,不会出现去年的问题。”张美国说,小陈、小孙现在不必重新考教师资格证。(海都记者 陈青松 实习生 宋斐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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