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传黄图点击超2万 犯传播淫秽物品罪漳州获刑
2014-08-15 07:32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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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传黄图点击超2万 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获刑
检察官称,点击率超2万,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也要被刑事立案
闽南网8月15日讯 为了吸引眼球,40岁的陈某往自己的微博上传了3张淫秽图片,果然,点击的人还真不少。
截至今年2月25日7点30分,3张图片的网络点击量每张都达到2万次。
昨日,经漳州芗城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陈某怎么都想不通,自己不以营利为目的,只在微博上图个开心,怎么就被判了刑。
陈某喜欢玩微博,为了吸引别人眼球,陈某发了一些“刺激”图片到自己的微博上。
去年12月26日18时13分,陈某在漳州芗城区建元路建元南花园家中,通过手机,在其腾讯微博上发布了4张图片,其中1张为淫秽图片。
果然,陈某微博的点击率一下提升了不少,第二天8时18分,陈某又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布了4张图片,其中1张也是淫秽图,今年1月28日8时26分,陈某第三次通过手机在其腾讯微博上发布1张淫秽图片。
根据公安机关网监部门统计,这3张图片从发布到2014年2月25日7时30分,分别被他人点击观看2.4万次、3.8万次、3.9万次。
警方很快锁定陈某。
经办检察官介绍,本案被告人辩称,自己传图只是开心,没有赚钱营利的目的,没想到这也能构成犯罪。
根据司法解释,如果以牟利为目的,上传的淫秽图片被点击达一万次以上的,则要被刑事追究;如果不以牟利为目的(如本案),图片被点击达二万次以上的,则要被刑事立案。
也就是说,即使你只上传一张淫秽图片在自己的微博里,如果有一个人不断重复点击该图片,次数达到2万次以上,就可把你点进牢房。(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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