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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变“毒房” 90后女子容留他人吸毒被捕

2014-08-11 08:05 来源:海峡导报 0

  90后女子以为在出租屋和朋友一起吸毒,最多是治安处罚而已。这种行为其实早已触犯法律。8月8日,漳浦县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批准逮捕李某。

  2014年6月26日12时许,李某的朋友胡某、曹某(均已治安处罚)到租住房里玩。胡某提议吸食冰毒,就从自身携带的袋子里取出约0.5克的冰毒及吸食冰毒用的冰壶、锡箔纸、吸管打火机等工具,李某和胡某、曹某三人在该出租屋的茶几上开始吸食冰毒。

  次日,漳浦县禁毒大队民警接群众举报后,迅速组织警力前往核实情况,李某当场被抓获归案。另查明,自今年2月起,李某还在该出租屋先后共5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自己从中获取免费的冰毒吸食。

  事发后,李某认为其只是在出租房内容留好朋友吸毒,没有收费,更没有贩毒,不知为何还会构成犯罪。

  据检察官说法:吸毒本身虽然不是犯罪,一般都是通过采取治安处罚的方式来处理,但如果容留他人吸毒,就构成犯罪。容留他人吸毒,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侵犯了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因此,必须对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的行为予以刑罚惩处。根据我国《刑法》第354条规定: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记者 蔡晶晶 通讯员 陈燕贵 林曼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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