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店卖杂牌车 电动车电池频自燃
闽南网8月2日讯 芗城12315昨日通报,今年1~7月,芗城12315接到关于电动车的投诉30起,7月占11起。其中三种现象较为典型:一是商家承诺挂牌无法兑现;二是电动车电池自燃;三是在品牌店买到杂牌车。
品牌店卖杂牌车
年初,吴先生花了1000多元买了辆促销的品牌电动车,才骑了4个月,他就发现电池不耐用。接诉后工商人员发现,他买的电动车车身上并没有品牌标志,而发票上也只写了电动车三个字,并没有品牌名称。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车。
类似的事也发生在消费者朱先生身上。7月25日,他在丹霞路一家品牌电动车店买了一辆3100元的电动车。第二天,他拨打保修卡上的客服电话,查询车架号,发现电动车竟然是杂牌。他要求经营者解释,对方却称,这两个品牌都是同一个厂。经工商调解,经营者退还朱先生3100元。
工商提醒,市民在买电动车时,一定要注意检查车身标志、发票所填的物品名称等。
承诺挂牌无法兑现
4月14日,方女士在一电动车店购买了一辆价值4200元的电动车,商家承诺若7天后不能挂牌,可以换车。但直到7月11日,商家还是没能帮方女士挂好车牌,说是没有合格证无法上牌。经调解,商家同意在7月17日前,帮方女士的电动车挂牌,同时为她提供备用车辆。
市民黄先生也碰到了类似的情况。6月6日,他在丹霞路买了辆电动车。商家承诺在7月18日前帮他挂好牌,否则就退车。但约定日期到了,电动车牌却一直没能挂上。他要求退车,商家却不肯。经调解,扣去折旧费200元,商家退还黄先生3340元。
电动车频自燃
6月17日,陈先生买了一辆价值2900元的洪铃电动车。但7月18日,电动车放在停车场突然自燃。芗城12315接到陈先生投诉后,与电动车店负责人一起到停车场查看。但商家表示,电动车在停车场自燃,厂家不负责。经芗城12315调解,最终商家同意退还2800元。
今年5月10日,温先生购买了一辆中铃电动车。7月13日和14日,电动车两次发生自燃。芗城12315现场了解,电动车自燃是因为商家安装电动车电池时,电线靠得太近摩擦所致。最终,商家同意退款2700元。
工商提醒,市民在平时要注意保养电动车,不要长时间充电、长时间暴晒。在发现电池有膨胀现象时,要及时更换。(海都记者 黄颖 通讯员 管丽频)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