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实施漳州海域采砂管理规定 举报可获奖励
2014-08-01 07:46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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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8月1日讯 今起实施《漳州市海域采砂管理规定》,单位和个人进行海域采砂活动,必须取得海域使用权(含临时用海海域使用权),采取严格的海洋生态保护措施。
对查获的违法采砂船舶,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应责令其到原采砂区或规定的倾废区卸载违法开采的海砂。如条件不允许的,可责令其到卸载点卸载。在卸载点卸载的海砂由所在地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管理,并进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对非法实施海域采砂行为进行举报。经核查属实的,予以相应奖励。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海都记者 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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