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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驾龄需满16周岁

2014-07-28 11:33 来源:漳州新闻网 0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8月1日起骑电动车要满16周岁!

  记者获悉,《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学生若有2次交通违法行为,家长必须作出书面保证

  今年,漳州市针对中小学生骑电动车行为,已建立抄告制度。交警部门将违法骑车的“问题”学生,抄送给各地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通知违法学生所在学校,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告知家长,责成检讨。一学期之内,学生如果累计有2次交通违法行为,其家长必须作出书面保证,督促子女遵守交通法规;累计3次以上,由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或交警部门的校外交通安全辅导员在暑假期间组织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并由学校法制副校长对学生进行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

  八种违章行为要罚50元

  此外,《办法》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警将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1.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2.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3.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4.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5.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6.加装、改装动力装置的;7.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8.违反规定载人的。(漳州新闻网记者苏雄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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