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标准2014 福建地区40℃以上停止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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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温补贴标准2013:从2013年7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合理安排职工夏季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福建高温补贴标准2014:
40℃以上停止露天作业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安排劳动者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5-9月发放每月200元
此外,用人单位在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月200元支付高温津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也应当按每人每月200元发放高温津贴。
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9.2元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市人社局:未领到可投诉
市人社局有关人士提醒,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各县(市、区)劳动者未领到高温津贴的,也可根据属地原则,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另外记者获悉,针对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等问题,市人社部门近期还将举行专项监督、检查。(东南早报综合)
漳州高温补贴标准2014:福建高温补贴标准全省统一,详情请参考上文(漳州高温补贴标准2014:每人每月200元未领可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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