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吃回扣 华安县中医院副院长陈汉阳落马获刑
2014-07-22 07:45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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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7月22日讯 受医药代表委托,华安县中医院副院长向医院推荐购买药品,从中拿回扣,一支药品,最高回扣能达到18元。
东窗事发后,这名副院长又检举揭发了同单位的另一名副院长“吃回扣”。
昨日,海都记者获悉,漳州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华安县中医院副院长陈汉阳犯受贿罪,判处5年6个月有期徒刑。
2008年9月26日起,陈汉阳任华安县中医院副院长,同时还是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2011年2月份,医药代表盖某海(另案处理)向陈汉阳促销所代理的“振源胶囊”和“复合辅酶”,并约定分别支付回扣7元和18元。
经审理查明,陈汉阳利用职务之便,向所在医院推荐或建议采购、使用所托药品,并非法收受医药代表邹某、林某、盖某海贿送的药品回扣款共计96869元,所得赃款用于建新房及日常生活等费用。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办案部门调查期间,陈汉阳检举揭发了华安县中医院副院长林加辉也在收受药品回扣,而陈汉阳也在日后的一审判决中被从轻处理。
去年年底,华安法院一审判处陈汉阳犯受贿罪,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违法所得96869元,并上缴国库。陈汉阳不服上诉,二审漳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海都记者 曾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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