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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民间借贷案剧增93.8% 法官:应设置财产抵押

2014-07-18 10:32 来源:漳州新闻网 1

  原标题:漳浦民间借贷案剧增93.8% 法官提醒:应设置财产抵押

  今年以来,漳浦县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628余件,增幅高达93.8%,其中标的额达50万元以上的有9件,上百万的有1件,最高标的额达145万元。

  在这些民间借贷案中,有的被告多次向同一人借款,也有的被告向多人借款,多是为了做生意和买房。

  个体经营户黄某就是其中一名被告,2013年8月,黄某以做生意为由向好友许某借了3万元,并约定3个月后偿还本金及利息,但逾期未还。同年11月,黄某再次向许某借款,说是生意即将起步,保证45天后还,许某再次相信,因自家钱不够,就找来亲朋好友凑齐6万元给了黄某,在此之前,黄某还陆陆续续3次向许某借款总计人民币15万元,期限过后,他却迟迟没有兑现诺言,所谓的生意也杳无音讯。

  许某无奈提起民事诉讼,开庭时,黄某在法庭上承认欠款事实,但表示暂无能力偿还,希望还债期限放宽到一年或者两年内。法院认为,黄某提出的还钱时间过长,不利于债主合法权益的保护。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判决黄某在半年内偿还借款。

  截至发稿时,漳浦法院2014年已审结民间借贷案421余件,其中经过法官调解审结的占29%。经过法官判决的案件,有的是因为被告以种种借口坚持否认借款的事实,但无证据佐证;也有的是被告不出庭或者下落不明,只好缺席判决;有的是被告表示无力还款,针对还款期限与债务人达不成一致意见。

  为有效保护公民合法借贷权益,法官建议,除了要求借款人书写借据外,还应审查借款人是否有还款能力,最好设置财产抵押,例如抵押房屋、汽车等。另外,为了保证借款安全,还应该复制借款人身份证保存。一旦出现欠债不还的情况,债权人应该在还款期限两年内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合法权益。提起诉讼时,一定要向法院提供债主的户籍所在地和现在的准确居住地,并最好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以保护债权人的实际利益。 (漳州新闻网 韩魁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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