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夏秋季女兵征集工作全面展开 网上报名时间
时间截止8月5日18时
征集对象
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学生也可以征集。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征集年龄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周岁(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试行,其中身高应在158厘米以上。
征集组织
女兵征集组织方式,采取省级组织、地市组织、划片组织等不同方式实施,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确定,报国防部征兵办备案。
征集程序
1、宣传发动。征兵开始前,各级征兵办公室通过媒体公布女兵征集的报名网址、条件标准和程序方法,明确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2、网上报名和择优初选预征对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8时至8月5日18时。应征女青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1-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100],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6倍征集任务数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8月6日起,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持此表参加应征。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自行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参加网上报名被普通高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学生,按应届高中毕业生办法征集并保留入学资格;通过网上学籍信息审核未参加高考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以及五年制大专生,其高考相对分数计为0分。
3、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初审初检工作由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兵役机关提前5天逐人通知初审初检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初选预征对象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居民户口簿(高校在校生不用)、居民身份证等参加审检。初审初检主要审查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符合条件的确定征集任务数3倍的数量为送检对象(符合条件人数较多时按照高考相对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4、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兵役机关组织送检对象进行体格检查,并在网上录入体检结果。综合素质考评结合体检工作同步进行,采取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对50米短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等2至3个项目进行测试)等方式,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考评,现场公布考评分数。
5、政治考核。由县级征兵办组织,同级公安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并在网上登录政审结果。
6、审定新兵。由省、市征兵办集体审定,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入伍对象,由县级征兵办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对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在其《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上审核盖章。
7、公开公示。对初选预征对象、送检对象、预定新兵名单(包括姓名、户籍地、学历、高考原始总分数、综合素质考评分数),在省、地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营院外醒目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8、优先征集。烈士子女或同胞姐妹,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对没有进入网上初选范围的优先征集对象,持军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开具有证明信直接参加应征。优先征集对象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后,由省级征兵办集体审定,报国防部征兵办批准后办理入伍手续。(漳州新闻网记者李润通讯员陈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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