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漳州 > 漳州新闻 > 正文

受雇来漳州采摘芒果不到一小时坠亡 雇主赔35万

2014-07-12 09:20 来源:闽南网 0
受雇摘芒果,不慎从树上坠落身亡,死者家属和雇佣者达成赔偿协议

  闽南网7月12日讯 受雇摘芒果,不慎从树上坠落身亡。这起不幸事故发生在7月9日。昨日,经漳州市多元调处中心调解,死者家属和雇佣者达成赔偿协议,当场先支付5万元赔偿款,余款30万元在7月26日之前一次性支付。

第一天受雇摘果
不到一小时坠亡

  9日早上10时许,43岁的男子高佳明受雇在芗城区胜利路采摘芒果时,不幸从芒果树上摔下,不治身亡。

  现场一位女士接受海都记者采访时介绍,他们受雇采摘市区胜利路沿街芒果,高佳明是第一次参加采摘,采完后要从树上下来,不想安全绳没拉好,从树上重重摔了下来。“他第一次来,爬树没经验,之前我还劝他别上树。”另外一名女工说。

  承包者杨耀财介绍,漳州市区道路旁芒果树产权归属漳州市园林管理处,1971年种植,1988年他和园林管理处签订合约,负责这些芒果树的喷药、修剪等日常管理,作为对承包者的回报,这些成熟的芒果由他所得。杨耀财说,每年他都要雇人采摘芒果,工人上班采摘前,他一般都会先告知他们具体注意事项。高佳明是南靖靖城镇武林村人,是临时被叫来的,参加采摘还不到一个小时,自己还没有见过他,“人家要拿梯子给他,他不要,结果出事情了。”

雇佣关系存在
双方都有过错

  昨日,死者家属和杨耀财一起到漳州市多元调处中心要求调解。

  经确认,双方之间存在雇佣关系,高家因高佳明死亡带来的经济损失共计46万余元。漳州市多元调处中心主任赖水顺分析,作为雇主,杨耀财雇佣工人采摘芒果,未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给高佳明使用,也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在安全条件和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缺陷,是导致原告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故杨耀财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高佳明在爬树采摘芒果的过程中,本身没有履行安全注意的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高佳明本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经调解,杨耀财同意支付高佳明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5万元给高家人作为补偿。昨日,当场支付5万元,余款约定将在7月26日之前一次性付清。(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彭满荣)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漳州首例外国人醉驾宣判 拘役3个月驱逐出境
下一条:沙茶面“拌”蟑螂 龙海消费者获店主赔偿
24小时新闻排行榜